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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政策解读

2021-01-28

一、《细则》出台的背景 

2018年9月13日,中办、国办出台了《关于调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明确将公安部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职责划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修改“八部法律”的决定,包括对消防法的修改,调整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的主管部门。2020年4月1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并明确规定2020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根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第四十二条,各省可以根据有关法规和本规定,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二、起草的依据 

(一)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4.《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 

(二)有关文件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建科规〔2020〕5号) 

三、主要内容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规政策,结合我省实际,规定了我省特殊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和其他建设工程的消防验收备案(以下简称备案)和抽查按照本办法执行。细则共分七章三十九条,包括总则、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建设工程消防查验、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其他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备案和抽查、监督管理、附则等内容。 

一是明确了全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内容和权限、工作原则和经费保障。 

二是明确了建设单位申请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有关要求。 

三是明确了建设单位消防查验组织形式、查验程序、查验标准。 

四是明确了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要求。 

五是明确了其他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和抽查要求。 

六是明确了对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技术服务等单位及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要求。 

七是明确了消防设施、消防产品、公众聚集场所、人员密集场所等内容。